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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区政府委托牵头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审查统筹衔接。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统筹重大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区域、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牵头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和综合平衡的责任。贯彻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提出价格改革方案,按权限制定或调整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推进落实“一带一路”建设。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财政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汇总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牵头编制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规划。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产业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建议。承担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区级储备粮食管理。承担粮食监测、应急调控、军粮供应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三)负责拟订地方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统筹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重大项目建设。指导能源科技进步、重大能源设备研发,组织协调能源重大示范工程。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衔接有关能源央企在开的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煤炭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和项目申报(转报)工作。
(十五)统筹协调监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指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工作。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推进全流程电子化,统计分析数据信息。指导协调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监督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依法办理区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事项。参与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负责全区招标活动评标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区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受理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检查全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承担重庆市开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重庆市开州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重庆市开州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重庆市开州区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重庆市开州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领导小组、重庆市开州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行动领导小组、重庆市开州区以需求为导向的保障和改善民生行动领导小组、重庆市开州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重庆市开州区川东北天然气合作开发项目协调领导小组、重庆市开州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机关日常事务,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机关安全、财务管理、会务安排、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统战、群团、法制、干部人事、精神文明、信访稳定、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牵头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职工考评等工作。
(二)综合改革科。负责牵头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协调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专项规划编制;统筹规划管理和编制立项;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合作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建立实施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和政策体系,实施目标管理;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二)投资管理科。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概算调整工作;负责政府投资融资规划的编制,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负责按权限转报申请市政设施、港口设施、政法单位和党政群团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下达;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四)重点项目科。负责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重点项目的建设考核、统计、督查等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库管理,组织开展区级重点项目滚动储备,督促重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衔接市级重点项目名单、拟订区级重点项目名单;协调平衡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牵头处理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审批服务科。负责统一集中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内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方式;牵头推进区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初步审查、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审核审批。
(六)农村经济科。负责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并协调实施;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对应领域建设项目的策划储备、审核转报、投资计划等;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统筹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项目建设资金;牵头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牵头机关扶贫帮扶工作。
(七)产业发展科(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科)。负责制定综合性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现代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工业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指导协调产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并衔接平衡相关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工业领域建设项目的策划储备、审核转报、投资计划、实施督导等工作,协调推进产业基地建设,负责数字社会建设、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统筹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引资和创业投资。
(八)能源环保科。负责拟订生态环保及能源领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统筹推进实施;牵头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产业、循环经济工作,负责能源环保等领域建设项目的策划储备、审核转报、投资计划、实施督导等工作。负责拟订煤炭发展规划和项目申报(转报)工作。牵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监察工作;牵头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九)社会发展科。负责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民政、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发展规划、计划与全区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相应领域建设项目的策划储备、审核转报、投资计划、实施督导工作;牵头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
(十)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平衡战略物资储备,组织实施成品油、区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救援物资等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地方储备粮棉糖成品油等计划。负责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工作。编制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有关项目的申报、资金安排及指导实施。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区粮食和战略物资市场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应急体系建设。牵头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粮棉糖及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十一)价格管理认定科。负责按权限制定或调整由区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依法组织价格听证;负责按权限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按权限组织政府定价项目的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开展重要农产品的成本调查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对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中涉及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有形财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走私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股票、证券及无形资产等各类涉案标的)进行价格认定。
(十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区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协调指导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三)区域协作发展科。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等重大区域战略涉及开州区有关工作的推进落实;承担“一区两群”对口协同发展等政府间区域合作有关工作,协调监管东西扶贫协作工作;承担重庆市开州区推进重大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日常工作。
(十四)民营经济发展科(营商环境科)。划入产业发展科的牵头推进全区信用体系建设职责。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负责培育各类民营市场主体,建立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